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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公告
安规发【2010】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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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2/3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文件
 
安规发[2010]7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
《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秩序,保障建筑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原《安康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做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陕建发[2009]15号)一并执行。
    一、关于市、县(区)行政监督职责的划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隶属于中、省驻安及市级单位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在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各县境内和中心城市隶属汉滨区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在县、区建设工程发包交易中心或交易中心在县(区)设立的分市场进行。
    二、依法招标的范围和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栋(单项)估价人民币数额市直100万元,县(区)50万元以上必须依法实行招标。
    三、完善投标人资格预审制度
    (一)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再发给报名或被邀请的单位。
    (二)《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递交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细则、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收取与退还的具体办法。
    (三)资格预审中,当合格申请人超过规定数量较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具体方法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四、建立招标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投资项目在招标前由招标人将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投标方案等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备,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五、加强最高限价的管理
    (一)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编制。具体由招标人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应加盖编制单位的资质证章和注册造价师证章,还应有招标人签字、盖章。
    (二)工程量清单与最高限价应有文字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计价分析,材料价格表,工程量计算式等资料。
    (三)最高限价的总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由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一)工程项目招标,应由招标人在发标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不交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标准不超过计划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评标工作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非中标候选人员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或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确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关于发标与开标时间期限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八、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一)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为文字标和电子标正、副本各一套并分装。技术标为文字标正、副本各一套并分装。标书总共为独立的四袋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标袋上应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和标书类别。
    (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总价、各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材料汇总表、质量等级、工期,缺项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响应而不再参与评标。
    (三)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编制该工程报价的造价员印章。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关于投标资格的复审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主要成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预审中确认的建造师、本单位注册编制该工程报价的造价员。上述成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应执业注册证书等有效证件。
    十、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为不合格: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二)投标报价、工期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没有申报工期、质量等级。
    (三)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给定价的。
    (四)参加开标会的代表不全或者有效证书与身份不符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签章与投标人名称不符。
    (六)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在本企业注册编制该工程报价的造价员印章。
    (七)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由其自身的原因无法读取。
    (八)投标文件文字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
    (九)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投标书。
    (十)投标人与招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十一)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是: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二)技术标评标办法。
    1、技术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特点,组织结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
    2、单栋工程计划投资在500万元以下不评审技术标,但应提供技术标资料供招标人参考。
    3、综合评估法评标中,单栋或单项工程计划投资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技术标均实行合格性评审,单栋或单项工程计划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实行赋分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中单栋工程计划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均做合格性评审。
    4、采用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共分10项,每项得10分,满60分合格,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商务标评审。
    5、采用赋分评审的,技术标满分5分,每项得0.5分。按评委打分合计,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与商务标得分一起汇总,再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商务标评标办法。商务标分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一般工程应采用综合评估法,非国有投资项目及200万元以下技术简单的工程可选用合理低价法。对于施工技术特殊需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方可施行。所应用的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综合评估法。
评标时将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措施分项费分别乘以K1%、K2%、K3%、K4%为最优得分点。Kn值为95-100%的整数,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0报价项目和偏差大于15%不得分,分值扣完为止。总分100,其中:
    (1)投标总价25分:将有效投标总价平均值(投标人大于5个时,取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平均,少于或等于5个时完全平均,下同)乘以K1%作为最优得分点,投标总价等于该值得满分,每增加1%扣2分、减少1%扣1分。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55(技术标赋分时为50分)。在开标时按最高限价由高至最低排序,随机确定靠前不少于60%项目,再从中随机抽取55(50)项(不足全选)对应投标人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将有效投标价平均乘以k2%作为最优得分点,等于该值得1分,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05分。
    (3)措施项目费5分。将有效报价平均值乘以k3%作为最优得分点,等于该值得满分,每增加1%扣0.1分、减少1%扣0.05分。
    (4)单项措施费12分。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准,其平均值乘K4%作为最优得分点,等于最优得分点得满分,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05分。
    (5)业绩3分。在安康市辖区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优质工程“兴安杯”得2分;获省级文明工地或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得3分。在本市辖区外获得的省级业绩可同样得分。业绩条件;业绩必须是投标人及本次投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创建,一次只能使用一项;业绩的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应与本次投标项目基本一致,业绩原中标价应不低于本次投标价80%,期限为发文日至开标日一年内有效,无论是否中标一次性使用。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文件或网络公告、证书原件及原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业绩资料装在商务标正本贷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管理机构在证书上备注。
    (6)汇总上述得分。按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时,则比较投标总价低者优先。
    2、合理低价法:
    (1)主要综合单价:在开标时先按最高限价的清单计价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随机确定靠前不少于80%的项目,再从中随机抽取55项(不足全选)对应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投标综合单价中有1/3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认为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依投标人该综合单位的平均值(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平均,少于或等于5个时完全平均,下同)为基准价,在基准价的0.80-1.10范围内为合理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将投标人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在基准价的0.75-1.10范围内为合理费用,否则该措施项目费不合理,其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对上述商务内容经评审合理(其中有一项不合理就视为不合理),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安康辖区内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优质工程“兴安杯”业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省优质工程“长安杯”业绩的分别递进一、二个排序名次,再按新的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如出现名次并列有业绩的优先;名次与业绩相同价低者优先;名次相同业绩不同省级业绩者优先。在本市辖区外获得的省级业绩可同样递进名次。业绩条件同综合评估法。
评标中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安康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文从2011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同时本市与上述不符的其他规定不再应用。
十四、安康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9]17号及其《补充通知》安建发[2010]2号文予以废止。
附: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9]15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